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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持续更新第21号)

来源:武汉大学新闻网 日期:2020-03-26点击: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持续更新第21号)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清明节将至,为防止因集中祭扫引起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3月23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服务。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扫等人员聚集活动,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30日执行,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二、推出集体祭扫服务。全市民政部门将统一安排,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陵园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

三、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提供网络祭扫服务。逝者家属可实名登录逝者所在公墓的网上祭扫平台,缅怀逝者、寄托哀思。

四、各级民政、卫健、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恳请广大市民群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近期,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汉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因离汉通道管控滞留在武汉、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在汉外地人员),由所在区政府及有关方面提供救助服务。

二、滞留在汉外地人员面临住宿困难的,由所在区政府妥善安置,并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对在武汉就业就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四、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在汉外地人员,由所在区政府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在汉外地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六、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人员,所在区可从中招募志愿者,从事社区防疫等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七、滞留在汉外地人员可通过市民政局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汉旅客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入口(救助申请二维码)申请救助,也可通过12345市长专线工作平台进行咨询和求助。

八、为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希望滞留在汉外地人员遵守现住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附:

武汉市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汉外地人员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通道 因离汉通道管控滞留在武汉、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在汉外地人员,主要指原来不在武汉居住、工作,来汉办事、探亲、旅游、求医、过境等滞留在汉人员,以及在汉务工未返乡的农民工),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求助。

一、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咨询电话

江岸区民政局

82739285/82330557

江汉区民政局 83520005硚口区民政局

83803893(白天)/83780404(晚间)汉阳区民政局 84620900武昌区民政局88938903青山区民政局 68865276洪山区民政局87381362蔡甸区民政局69842525江夏区民政局 81819109东西湖区民政局 83898487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84855036黄陂区民政局 85932522 (白天)/61006955(晚间)新洲区民政局 8935237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65526241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处 86779086武汉市低保中心 85736297

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入口救助申请请扫描二维码:

三、12345市长专线工作平台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出武汉市车辆和人员管理的通告》(第17号),系市指挥部下设的交通防控组未经指挥部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发布的,现宣布该通告无效。对此,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处理。武汉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外防输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离汉通道管理,严格人员管控,严防疫情向外输出。

特此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实施康复隔离的通告(第16号)

为保障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及其家人的健康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完成医院治疗后,应到指定场所统一实施为期14天免费的康复隔离和医学观察。观察期满,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解除隔离。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通告(第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管理,巩固社区疫情排查工作成果,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在全市实行 “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居家人员每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必须立即如实向社区(村)报告,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因履行与防疫和防疫保障相关职能必须外出和工作的人员,每日在单位或工作岗位进行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进出社区(村)卡点或小区出入口的人员,由社区(村)负责对进出人员进行测量体温;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人员,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测量体温。

三、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社区(村)、管理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发热人员信息经街道(乡、镇)汇总后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单位同时应向工作人员居住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发热人员信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发热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诊断情况和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四、各部门和单位、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双测温两报告”制度,做好宣传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以及APP等报告途径。严禁部门、单位、社区(村)或个人瞒报、漏报、迟报。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设立“无接触投递”接收点的通告(第14号)

为避免外出购物产生的交叉感染风险,方便市民居家生活,倡导广大市民网上购物,决定在全市住宅小区和村封闭管理卡口处设立邮件、快递接收点,采取“无接触投递”方式,快递小哥将邮件、快递投递到接收点,取件人根据快递小哥通知,到卡口接收点自行取件。卡口接收点由社区、村负责设立,负责卡口管控的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等人员要配合快递小哥做好寄递工作,确保物品安全、高效送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小区(村)封闭管理取消时自行解除。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切断传播链、降低感染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公共场所关闭管理。市内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含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棋牌室、音乐厅、游泳馆、健身房、美容院、培训机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园等)暂不开放;所有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管理。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入出管理。旅馆、酒店、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入人员必须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定间距,做好自我防护,不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内。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应按规定送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登记、信息上报、环境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咳嗽、退烧等药品人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方式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住址等信息,药店应当登记并上报。

四、严格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室内通风、换气,采用自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要关闭回风通道,保证全新风运行,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定时对室内区域、公用设施尤其是电梯、门把手、水龙头等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人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五、严格公共场所疫情处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预约服务、限额管理等措施减少经营场所人群聚集,不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入内。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触犯刑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公开予以曝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指示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级响应相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必须严格进行封控管理。请全体市民积极支持。对于干扰阻碍实施封闭管理者请社会各界予以劝阻,必要时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武汉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加强定点发热门诊患者分流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热患者(包括非武汉市户籍人员)严格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跨区就诊。

二、经定点发热门诊诊断,发热的肺炎患者需在定点发热门诊留观的,在定点发热门诊留观;留观床位不能满足需要,由发热门诊所在区就近提供场所进行留观。

武汉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对全市经发热门诊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区安排车辆分别送至区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治疗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隔离期间,各区免费提供食宿、医学观察和治疗。其他发热病人由社区继续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现就城区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6日0时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市民确有通行需求的,按指挥部第8号通告执行,各社区配备足够车辆保障需求。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为解决市民居家出行不便等问题,全市紧急征集6000台出租车,分配给中心城区。每个社区3-5台,由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使用,自2020年1月25日中午始,为辖区居民出行提供免费服务。社区居委会为生活不便居民上门免费提供送餐、送菜、送药等居家服务。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为解决发热门诊等候时间长、床位安排不及时等问题,现就全面实行发热市民分级分类就医服务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全员排查发热病人。由全市各社区负责,全面排查所服务辖区发热病人(含已就医和未就医市民),并送社区医疗中心对病情进行筛选、分类。对于需要到发热门诊的病人,各区统一安排车辆送达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指定发热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对于不需要到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由各社区落实在家居家观察,社区负责做好市民居家观察服务工作。

二、分类安排发热病人。已确定或高度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由市卫健委负责,安排车辆送至指定治疗点治疗;疑似的发热病人,留在发热门诊留滞观察;发热情况较轻,还不能确定为疑似的病人,由各区负责接回指定地点隔离观察;确定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由各区负责送回家中居家观察。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现就桥隧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5日0时起,过江隧道关闭,三环内(含三环)过江桥梁通行实施体温检测管控。取消时间另行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为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现就营运小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20年1月24日12时起,全市网约出租车停止运营;巡游出租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武汉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联系电话:027-85729696,027-85751277,027-85678311,027-85798437。联系人:汪亮 13627104336

接受捐赠户名:武汉市慈善总会;

账号:421860158018170139664 ;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860158);

联行行号:301521000021

2.武汉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27-82788599,027-82210181,027-82812604,027-82858499,027-82856122。联系人:骆钢强 13297963117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市公安局周警官027-85395087;章警官18302795638;朱警官18302795633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

为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武汉市抗击疫情的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质接收调配工作,现开通24小时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

武汉市红十字会电话:027-82788599,027-82210181,027-82812604,027-82858499,027-82856122。

联系人:骆钢强 13297963117。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关闭离汉通道,是阻止疫情扩散的必要之举。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们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有省委省政府的周密安排,有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目前,武汉市大宗商品、食品、医疗防护用品等储备充分、供应顺畅。请广大市民不用恐慌,不必囤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旅客理解支持!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发布单位: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0-03-26